6月5日,党群机关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020年第5次集体学习,集中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党群机关党总支书记轩庆明和党群机关党总支副书记王在明分别领学了有关文件,各支委就这几个文件分别谈了学习心得体会。
轩庆明在讲话中指出,制定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监督执纪有四种形态,其中“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常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有效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切实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学校的谈心谈话制度是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引导、管理监督和关心激励,实现常态化、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而制定的,是学校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重要措施。
轩庆明要求,党群机关党总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掌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