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进教师党员、人事代理的教师暂时按照每月4元收缴;学生党员每月按0.2元收缴党费,学生预备党员从批准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党费缴纳至2014年12月份。
2、组织关系已转出、人事档案未转出的教职工党员,需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示党费收缴证明,未有收缴证明的,按流动党员对待以工资收缴;在我院已工作但未把组织关系转入我院的教工党员,按流动党员对待以工资收缴。
3、党费收缴完成后,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于12月18日前统一存入枣庄学院帐户,开户行:枣庄市建行;户名:枣庄学院;帐号:37001641108050003055。存入账户后将存款回执和缴纳统计表一并交组织部办公室。
4、具体缴费名单可到组织部办公室领取(如果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3786717)。
枣庄学院组织部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