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各学院党总支2018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学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为确保发展质量,各支部可先确定初步名单,经党总支审核后将《枣庄学院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2)报组织部,待组织部审核后确定最终发展对象名单,再进行政审、培训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如有培养成熟的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可与组织办公室沟通联系,电话3786717。
请于4月12日前将《枣庄学院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初步名单)报组织部。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zzk1002@126.com。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