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及其入党材料的转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以增强党员意识为主题的党员教育活动。要依照枣院组字【2012】4号《枣庄学院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毕业前夕要组织毕业生党员参加新党员宣誓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毕业期间及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添彩,为母校增辉。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各学院党总支应就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随个人人事档案走,人事档案到哪里,党组织关系转到哪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工作单位、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应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在限期内到新单位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组织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当地后工作单位有变化或介绍信抬头不对,需要重新更换介绍信时,凭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部换发介绍信。毕业的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一定要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要定期向组织写思想汇报,到期写转正申请以便按期转正。
为保证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顺利,各学院党总支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统计表》(组织部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连同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zzk1002@126.com)于6月6日前一并交组织部。具体要求、统计表见附件,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介绍信、办理其他转接手续。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原则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6年6月(每生每月0.2元)。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学院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6月10日前整理好本单位的党员档案和积极分子档案,6月12日到6月16日组织部将对党员档案和积极分子档案抽审。
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归档要求:
归档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以上为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必备);4.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5.思想汇报;6.自传;7.政审材料(个人、直系亲属、与本人密切的社会关系政审材料);8.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发展对象);9.发展对象公示表;10.入党志愿书(以上为预备党员档案必备);11.预备党员考察表;12.转正申请书(以上为正式党员档案必备)
所有归档材料要完整、规范,经总支书记审查合格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注意所有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律不用装档)
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5月31日
附件一: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及操作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
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已毕业的学生党员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已落实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学校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
(一)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务必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被其他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一定按照录取通知书中的规定开具介绍信,暂未收到通知书的可与录取学校研招办或组织部电话联系,按要求填写介绍信。
(四)对于大学生西部志愿者确需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院党总支确保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应由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党总支审批,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我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或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操作办法
(一)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处);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二)在省内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组织关系转到到本市(包括滕州市)市内各单位的,由我校组织部直接开具介绍信,转入单位枣庄市外的,一律需先由我校组织部开信,到市委组织部换信。介绍信具体写法如下:
1 、到各市、县等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市、县党委组织部。
如:到枣庄市市中区渴口中学工作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应写中共枣庄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即主送单位,下同),转入单位写市中区渴口中学。
2 、到组织关系在某省委的大型企业、高校去工作或学习的 ,应直接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大型企业或高校的党委组织部。
如:到山东大学数学院去工作或学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写山东大学数学院。
3 、到省直单位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厅局机关党委。
如:到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工作的,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省教育厅或人事厅机关党委,转入单位写具体的工作单位。
4 、到省内银行、证卷公司等金融单位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的党委组织部。
(三)到外省 ( 市、自治区)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去工作或学习的党员,需直接使用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院组织部到市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开到党员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区)委组织部或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工委组织处等。具体方法如下:
1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地、市、州、县 ( 区 ) 工作的 , 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例如: 到深圳市南山区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抬头)开到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 ( 到市辖区应写全称 ) 。但去向要写到具体工作单位。
又如:到吉林省梨树县xxx小学工作的,应将介绍信(抬头)开到中共梨树县委组织部,去向(工作单位)写吉林省梨树县xxx小学。
2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省直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对于拿不准的,也可直接开到所去的省 ( 市、自治区 ) 委组织部。
例如:到北京市市直厅局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3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大型企业和高校去工作或学习的 , 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省委大型企业工委组织部 ( 处 )或高校 ( 教育 )党(工)委组织部 ( 处 ) 。对于拿不准的,也可直接开到所去的省 ( 市、自治区 ) 委组织部。
例如,到北京市某普通高校 ( 军队、公安等院校除外 )去工作或学习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已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可电话询问或以通知书具体要求为准)
4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金融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党委组织部。
(四)到中央各部门及军队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到中央各部门及军队、武警部队去工作或学习的,需使用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或军队、武警部队等相应级别单位的政治部、组织部。具体方法如下:
1 、到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 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
例如,到国土资源部所属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国土资源部机关党委,但去向要写到具体工作单位。
2 、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例如:到北京首都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首都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
3 、到军队、武警部队工作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介绍信开到军队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五)改派的毕业生党员,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未到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在有效期内凭原介绍信到组织部校正或重新开具新组织关系介绍信。
注: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统计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