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档案材料的转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各学院党总支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根据枣院组字【2012】4号《枣庄学院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评议考核工作,并将评议考核结果记入党员培养考核卡,装入本人档案。要在毕业前夕组织毕业生党员参加新党员宣誓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夕及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添彩,为母校增辉。二、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各学院党总支应就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毕业生党员应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在限期内到介绍信抬头单位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组织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当地后工作单位有变化或介绍信抬头不对,需要重新更换介绍信时,凭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部换发介绍信。毕业的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一定要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要定期向组织写思想汇报,到期写转正申请以便按期转正。为保证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顺利,各学院党总支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枣庄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于6月15日前一并交组织部。具体要求、登记表见附件),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介绍信、办理其他转接手续。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原则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3年6月(每生每月0.2元)。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一)、毕业生预备党员归档要求:必须装入档案的材料有:1、《入党志愿书》;2、《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纪要;4、政审材料;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7、《推优表》;8、《党员培养考核卡》;9、公示表;10、入党申请书。各支部应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预备党员综合表现材料,由各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后,和思想汇报装档密封后发给本人,由本人连同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交给接受单位,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所有归档材料要完整、规范,经总支书记审查合格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注意党课结业证及所有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律不用装档)(二)、毕业生党员归档要求:已经转正的正式党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1、所有预备党员应装档案材料2、转正申请书、转正过程中形成材料。(注意所有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律不用装档)(三)、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归档要求: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组织部2013年6月3日附件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及操作办法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根据党员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已毕业的学生党员都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已落实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学校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一)已经签定了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务必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村镇基层党组织。②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③对于个别确需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院党委、党总支确保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应由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党总支审批,经组织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我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三)被其他高校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一定按照录取通知书中的规定开具介绍信,暂未收到通知书的可与录取学校研招办或组织部电话联系,按要求填写介绍信。(四)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或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操作办法(一)在市内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组织关系转到到本市(包括滕州市)市内各单位的,由我校组织部直接开具介绍信,介绍信具体写法如下:1 、到各市、县等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区、县一级(包括滕州市)党委组织部。如:到枣庄市市中区渴口中学工作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应写中共枣庄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即主送单位,下同),转入单位写市中区渴口中学。2 、到在枣庄市辖区但组织关系在某省委的大型企业、高校去工作或学习的 ,应直接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大型企业或高校的党委组织部。如:到枣庄市内某银行去工作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山东省××银行党委,转入单位写××银行支部。(二)到枣庄市以外单位工作或学习的:转入单位枣庄市外的,一律需先由我校组织部开信,由校组织部到市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换信后,使用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出。1、到省直单位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厅局机关党委。如:到省属院校学习或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工作的,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或人事厅机关党委,转入单位写具体的工作、学习单位。2 、到省内银行、证卷公司等金融单位去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的党委组织部。(三)、到外省( 市、自治区)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1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地、市、州、县 ( 区 ) 工作的 , 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例如: 到深圳市南山区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抬头)开到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 到市辖区应写全称 ) 。但去向要写到具体工作单位。2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省直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对于拿不准的,要与转入单位联系核实。例如:到北京市市直厅局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3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大型企业和高校去工作或学习的 , 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省委大型企业工委组织部(处)或高校(教育)党(工)委组织部(处)。。例如,到北京市某普通高校 ( 军队、公安等院校除外 )去工作或学习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北京市教育工委组织处。(已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可电话询问或以通知书具体要求为准)4 、到外省 ( 市、自治区 ) 金融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党委组织部。(四)到中央各部门及军队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到中央各部门及军队、武警部队去工作或学习的,需使用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或军队、武警部队等相应级别单位的政治部、组织部。具体方法如下:1 、到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 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2、到军队、武警部队工作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介绍信开到军队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五)改派的毕业生党员,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由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未到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在有效期内凭原介绍信到组织部校正或重新开具新组织关系介绍信。
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统计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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