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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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5-10-16

各党总支:

为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党费计算基数确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在编教职工党费计算基数包括:新岗位工资、新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津贴(个人工资信息可在学校计财处网站查询)。人事代理的教师及其他教职工以当月实际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养老金额为党费计算基数。二、党费交纳比例1、在职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2、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比例: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三、党费计算方法1、在编教职工党员:(新岗位工资+新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津贴-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党费。2、人事代理的教师及其他教职工:当月实际收入×相应比例=党费。3、离退休党员:当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额×相应比例=党费。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四、党费收缴工作要求1、各党总支每月按标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2、各党总支每6个月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缴一次党费。每年6月5日、12月5日前将本总支收缴的6个月党费统一存入枣庄学院帐户,开户行:枣庄市建行;户名:枣庄学院;帐号:37001641108050003055。存入账户后将存款回执和缴纳统计表一并交组织部办公室。3、党费收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任务,各党总支指派一名懂政策且具有一定财务管理知识的通知专门负责,要向党员讲清规定和要求,保护好党员的知情权。4、如果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电话:3786717。 枣庄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