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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4-05-14

关于评选2014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困难,由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举办的“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自2012年启动以来,成为彰显我省统一战线优势、助推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扶危济困的重要载体,为家庭贫困的优秀大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我校被列为该项目活动实施高校之一,为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鲁统综[2014]19号《关于开展2014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和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5、对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本次活动我校共评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人,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

三、评选要求

1、实行等额评选。各学院党总支根据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一式五份,学校审批后,上报省委统战部。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学院贫困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规范评选程序,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学院党总支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填写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连同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学校党委统战部。

2、研究确定受助名单。校党委组织统战部将相关材料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受助候选人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上报省委统战部。

3、举行捐助仪式。受助学生和有关校领导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1、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举办的“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彰显我省统一战线优势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扶危济困的重要载体,也是助推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各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

2、严格按照表格中“填表说明”填写有关内容,不能更改表格形式。

3、推荐表中,“申请理由”使用第一人称,字数不少于100字;“在校表现情况”处使用第三人称,从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给予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何时获何种奖励”按照“某年某月,被评为(授予)某某称号”格式填写,最多不超过5项。该栏中一定不要填任何有关资助项目的奖项。汇总表中,“受助原因”应填写困难原因,比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母亲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孤儿等。

各学院请务必于5月23日(周三)前将有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学校党委统战部,联系人:李晨,邮箱:zzxyzzb@126.com, 电话: 86717。

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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