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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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5-05-05

各单位、部门:

跟据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31日前将集中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立信息备案制度,全校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均纳入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各单位、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登记填报《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见附件),经本人确认、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5月15日前交组织部,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zzxyzzb@126.com)。

2、按照要求,学校将在5月20日前,把正副处级干部的信息查询表和信息汇总表提交公安机关进行查询,凡隐瞒不报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该交组织部统一保管而不交的,一旦被查实,由个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注意事项:人事主管部门暂不填写;证件号的填写格式为:护照(E1877236378)、港澳通行证(w3874926347)、台湾通行证(T37468172634)。

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5日

附件:upimages/20156/31451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