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因2017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暂未下发,请各总支先按照2016年上半年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名单(比例不超过1.5)。为确保发展质量,各支部可先确定初步名单,经党总支审核后将《枣庄学院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报组织部,待组织部审核后确定最终发展对象名单,再进行政审、培训等相关工作。请于4月19日前将《枣庄学院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初步名单)报组织部,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zzxyzzb@126.com。《枣庄学院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2017上半年党员发展时间安排》见附件。党委组织部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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