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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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2016年上半年校级党校培训计划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6-07-04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的通知》(组通字[2015]8号)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党委2016年工作计划安排,现对学校2016年上半年的党校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培养优质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处科级干部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 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通过学习,增强参训人员的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和规矩意识,引导其遵章守纪,带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 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帮助参训人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的认同感,深入了解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夯实理论基础、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3. 法律法规,特别是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协商的基本要求、基本规章、基本程序。通过学习,增强参训人员民主议事、依法办事、公开干事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依纪、依规依章开展工作。

4. 党务工作基本知识,工作方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形势、新要求和相关理论知识;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参训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其立足本职岗位干事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三、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处科级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员。

四、培训方式、时间及地点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主要由各学院党校承担,校党校进行宏观指导。培训时数不少于36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0学时;影视教学4学时;集中学习不少于8学时;讨论8学时;现场教学4学时;结业考试(闭卷)2学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安排到4月初至5月底进行,教材由组织部统一发放。各学院应于3月18日前将本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培训学员名单报组织部。6月10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考试成绩及合格名单报组织部,并领取结业证书。

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科级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组织员培训由校党校承担,计划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培训任务分工。各学院党校结合师生工作、学习及思想特点,侧重《党章》等基础知识内容的培训;校党校主要侧重党的大政方针、制度政策等内容的培训。

2.认真制定培训方案。采取课堂教学、影视教学、现场教学、分组研讨、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培训效果。

3.认真组织教师备课。校院两级党校要加强对任课教师的指导,组织任课教师集中研讨培训内容,对各自授课章节实行集体备课,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提高授课质量。

4.要严肃培训纪律。每位培训学员都要签订培训承诺书,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未经允许擅自缺课者,取消本次培训成绩。

5.要认真组织好结业考试。入党积极分子主要考察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掌握情况、对党的认识情况等;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主要考查对党的基本理论、政策掌握情况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考试均为闭卷,试题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科级干部、组织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根据培训内容,撰写学习心得,学习心得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谈深谈透,对于应付了事的要求补学、重学。

6.要切实做好备案工作。各学院务必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开始前将未入库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向组织部备案。科级干部、组织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考勤考试结果留组织部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7.其它培训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6年上半年校级党校学习培训安排表

枣庄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1日

附件:upimages/20167/4103254-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