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服务教学工作规定
(2012年11月16日) 为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思想,强化为教学工作服务的意识,积极做好部门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端正服务态度。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员育人”的观念,增强为教学工作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积极、热情、主动地为教学服务,踏踏实实为教学单位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第二条 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力争为广大教职工提供热情、周到、方便、高效的服务,真正使组织部门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 第三条 配强教学干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进一步做好教学管理岗位干部的调整交流和选拔配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力量,为教学工作提高坚强组织保障。 第四条 加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校党委关于处级干部外出报告等制度,加强干部监督、考核工作,加大基层群众评价在干部考核中的比重,把干部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成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干部服务基层的积极性。 第五条 做好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在政治上信任尊重,生活中关心照顾,敢于放手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专业优势以及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为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做出贡献。 第六条 加强党员教育。继续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完善评议、考核、奖惩等各类激励机制,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教学科研工作的“主力军”和“突击队”。 第七条 抓好组织发展。加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及时把最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按照3·12工作模式,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提高发展质量,发挥好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中影响带动作用。 第八条 强化组织纪律。切实做到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与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对于党委做出的决定、决议坚决贯彻执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廉政勤政,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及组织工作满意度。 第九条 增强业务能力。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组工业务知识,不断学习借鉴兄弟高校先进工作经验,探索组织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更好地为教学一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