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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党总支工作暂行条例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08-10-22

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党总支工作暂行条例

为了加强学院党总支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党总支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党总支应当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按照“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原则,着重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思想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达到“组织健全,班子坚强,队伍过硬,制度完善,活动正常,作用明显”的目标。 第三条党总支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完善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共同研究。 第四条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团结一心干事业,努力做到“四合四分”,即:指导思想上合,工作业务上分;工作目标上合,工作职能上分;工作关系上合,工作制度上分;重大问题上合,一般工作上分。 第五条以加强党支部分类指导,提高党支部书记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为重点,选好配强支部委员会班子,特别要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组织领导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党员发展工作应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积极分子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提高新党员质量。 第七条规范党总支活动,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严格党内生活,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坚持和完善党员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建立重要事项向党员通报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八条注重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结合,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党务、政工干部队伍。 第九条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应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做好党务工作。党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要分工合作,共同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共同承担提高教育质量的重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 第十条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与党员系主任、副主任交叉兼职。党总支纪检委员和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系党总支副书记或党员副主任兼任。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一般兼任党总支委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 第十一条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部门)重要事项。 (二)加强党总支组织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党费收缴工作。 (三)抓好本单位(部门)干部培养、推荐和使用工作。做好本单位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选配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领导和支持本单位(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党总支的工作制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理论学习,组织好本单位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要安排一次集中学习。 (二)党员生活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党务工作。 (四)党政联席会议(系务会)制度。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召集并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大力推进系务公开,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好教职工的知情权。 第十三条党支部在党总支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部门)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一)教工党支部应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支持配合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意见及要求,根据青年学生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指导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三)机关党支部应教育和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大力改进机关作风,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倡和鼓励机关部门党员科级干部兼任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四)离退休党支部要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协调老同志与在职人员的关系,增进相互理解,支持在任领导工作,发挥老同志的优势,为学院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