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枣庄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管理办法》(枣院组字[2013]1号),校党委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起,凡因私出国(境)的,必须报请学校批准(申请表可从组织部网站下载栏中下载)。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外出的,将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经学校同意出国(境)的,返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10天)内及时将证照交组织部统一保管。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干部出国境事由的审核把关工作。
附件:枣庄学院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月19日
附件:upimages/20151/2092832-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