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院党字〔2011〕37号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学院(部门)和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进一步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学院(部门)和处、科级干部的工作实绩,增强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年度考核办法作进一步修订。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根据考核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工作作出评价。 (二)注重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三)综合评定原则。进一步简化程序,采用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集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四)民主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成立评价小组,提高群众参与程度。及时将考核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和个人。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全校各学院、各部门和现职处、科级干部。现职处、科级干部中挂职锻炼和经学校批准派出学习培训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或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兼职的按其主要的工作职务进行考核;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部门)的考核内容 1.学院考核。对照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任务,重点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教学工作 (权重为25%))、科研及人才工作 (权重为20%)、团学工作 (权重为20%)、党建工作 (权重为10%)、行政管理工作(权重为25%)。 2.部门考核。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要点,重点考核部门履行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履行职能(含服务基层)情况(权重为60%)、工作质量及执行力(权重为40%)。 (二)处、科级干部的考核内容 处、科级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取得的工作实绩。 1.德:主要是指理论素养、思想觉悟、政治方向、政治立场、群众观念、道德品质、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 2.能:主要是指组织领导能力、宏观决策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破解发展难题能力、执行力等方面情况。 3.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及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 4.绩:主要是指所分管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等方面情况。 5.廉:主要是指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情况。 四、考核的办法与程序 (一)考核办法 1.各学院的考核:按照考核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量化打分,分管校领导审核把关确认后,交考核工作组汇总。 各部门的考核:按照考核内容,被考核部门出具500字左右的年度工作汇报材料,附履行职能背景材料,然后由评价小组、校领导、基层干部职工代表依照考核标准进行评议打分,交考核组汇总。 2.处、科级干部的考核:实行两层考核方式,一层为中层正职及部门副职,由学校组织考核;另一层为各学院副职及科级干部,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考核。主要由校领导、相关干部、所在单位教职工按照德、能、勤、绩、廉评议打分,最后由考核工作组汇总。分值比例是: 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部门成绩带入30%,校领导评价40%,本部门科级以上干部评价20%,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人员民主测评10%。 部门副职:部门成绩带入30%,分管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评价40%,本部门科级以上干部评价20%,所在总党支(直属党支部)全体人员民主测评10%。 学院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单位成绩带入30%,校领导评价30%,班子评价30%,所在党总支全体人员民主测评10%。 学院副职(含副处级专职辅导员):单位成绩带入30%,单位主要负责人评价30%,班子评价30%,所在党总支全体人员民主测评10%。 科级干部的考核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处级干部考核办法,自主安排。 同时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科级干部还应接受专业职务任职情况考核。 (二)考核程序 1.各学院(部门)的考核程序 (1)总结自评。各学院(部门)根据职能和年度目标任务,对照考核内容要求,在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年度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创新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自评,实事求是地形成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报告(1000字左右)。 (2)工作汇报。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人员大会上汇报年度工作情况。 (3)量化考评。各学院的考核,由分管校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量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对部门的考核,由考核工作组从各学院、有关单位随机抽调部分干部、教工代表组成评价小组,依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审打分。 (4)统计汇总。考核工作组汇总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意见。 (5)确定等次。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研究确定考核等级。学院和部门考核成绩分别排序,总分在90分以上且获得前三名的原则上为优秀;总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不合格: ①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巨大损失的; ③对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 2.处、科级干部的考核程序 (1)自我总结。处、科级干部按照考核内容及要求,撰写个人年度述职报告(1000字左右)。 (2)工作述职。处、科级干部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后,在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所辖全体人员会议上作个人述职报告。 (3)民主测评。由考核工作组会同有关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组织干部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进行集中测评。参加处、科级干部测评的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4)统计汇总。考核工作组汇总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意见。 (5)确定等次。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学院处级干部和部门处级干部成绩分别排序,优秀人员由考核工作组征求各方意见后,从总分90分以上人员中择优确定;总分在70分以上的为称职;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为不称职。单位评优被一票否决的,主要负责人评优时也应一票否决。 (三)考核结果的审定与反馈 考核工作组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意见,向党委会汇报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由党委会进行审定。各学院(部门)和处、科级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采取书面或谈话的形式正式通知到相关单位和相关处、科级干部。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及不称职人员由校党委安排进行诫勉谈话。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单位或干部个人均可以提出申诉,由考核工作组负责受理、答复。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本年度考核工作起色较大的单位设立进步奖,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名次比上年每提高三个位次,其教职工本年度绩效津贴提高2%,但累计最高不超过6%。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全体人员岗位津贴本年度追加奖励一个月的绩效津贴,同时获得进步奖和优秀奖的不重复奖励。在奖励额度内,可由单位根据教职工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二次分配,本年度内存在违纪、违规或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不予奖励。被诫勉的单位科以上干部本年度扣罚一个月的绩效津贴,连续两年被诫勉的单位,对班子成员进行调整。个人被诫勉的,扣罚一个月绩效津贴,连续两年被诫勉的,调整工作岗位。 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和工资调整等的重要依据。选拔任用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或评选先进,须从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称职的处、科级干部中产生。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关于系、部门及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规定》(枣院党字[2009]14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学院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学校部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学院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满分100分)
项目
| 代码
| 指标名称
| 分数
| 牵头部门
| 协调部门
| 权重
|
教学工作
| 1
| 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情况
| 100
| 教务处
| 教务处
| 25%
|
2
|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
3
| 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情况
|
4
| 专业建设情况
|
5
| 教学事故及处置情况
|
6
| 本科生英语四、六级通过情况
|
7
| 考研工作开展情况
|
8
| 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情况
|
9
| 教师教学评价情况
| 100
| 教学评估处
|
10
|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规范化建设情况
|
11
| 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
12
|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检查情况
|
13
| 招生宣传情况
| 招生就业处
|
14
| 毕业生就业情况
|
15
| 实验教学开展情况
| 实验室管理处
|
16
|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情况
|
科研及人才工作
| 1
| 科研业绩量化情况
| 100
| 科技处
| 科技处
| 20%
|
2
| 科研专项建设情况
|
3
| 学科建设情况
|
4
| 科研立项完成情况
|
5
| 学术活动落实情况
|
6
| 服务地方工作开展情况
|
7
| 人才引进计划完成情况
| 人事处
|
8
| 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
团学工作
| 1
| 学生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 100
| 学生处
| 学生处
| 20%
|
2
| 校园环境、教室、公寓管理情况
|
3
| 政工干部夜间值班情况
|
4
| 贫困生资助工作管理情况
|
5
| 团学活动开展情况,团学工作获奖情况
| 团 委
|
6
| 学费收缴情况
| 计财处
|
7
|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 保卫处
|
党建工作
| 1
|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 100
| 组织部
| 组织部
| 10%
|
2
| 党政联席会制度执行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日常行为考核情况
|
3
|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 纪委监察处
|
4
| 政务、财务公开情况
|
5
| 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 宣传部
|
行政管理工作
| 1
| 校党委、行政决议执行情况,有关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 100
| 办公室
| 办公室
| 25%
|
2
| 学校重大活动出勤情况
|
3
| 学校督办事件的落实情况
|
4
| 学院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 审计处
|
5
| 档案建设与管理情况
| 档案馆
|
6
| 部门年度履行职能情况
| 校领导评价
|
7
| 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
|
8
| 校领导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
9
|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
10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
附件2:学校部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满分100分)
项目
| 代码
| 指 标 名 称
| 分数
| 评价方式
| 权重
| 组织单位
|
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 1
| 依据部门工作职责履行职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
| 50
| 评价组评审
| 40%
| 考核组
|
2
| 党委、行政决议执行情况,有关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 10
|
3
| 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
| 10
|
4
| 班子建设情况
| 10
|
5
| 廉政勤政情况
| 10
|
6
| 部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 10
|
7
| 服务基层
| 35
| 民主测评
| 20%
|
8
| 工作效率
| 30
|
9
| 机关作风
| 35
|
工作质量及执行力
| 1
| 部门年度履行职能情况
| 30
| 校领导评价
| 40%
|
2
| 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 20
|
3
| 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
| 20
|
4
|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 15
|
5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 15
|
主题词:考核工作部门干部暂行办法枣庄学院党委办公室2011年10月26日印发校对:王丽 打字:王一萍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