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校领导与党员干部人才“双向约谈”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建立“双向约谈”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鲁组发[2012]17号)要求,为进一步畅通校领导与基层干部群众的联系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和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状况与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与困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与各部门自身建设,校党委决定完善干部约谈制度,全面开展校领导与党员干部人才“双向约谈”工作。 一、约谈对象 我校处科级干部及高层次人才。其中主要约谈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干部、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干部、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工作松懈缺乏上进心的干部、年度考核较差或满意度较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长期在艰苦岗位工作的干部、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干部等。 二、约谈内容 交流个人工作、生活、思想方面的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对学校或本部门在教学、管理、干部、组织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在干部提任、调整、退休时,个人及家庭遇到重大困难时,群众有反映需核实或提醒时,干部考核考察有新的情况时,干部有重要情况或思想问题需要向组织反映时,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时必须视情况由校领导或组织部长进行约谈。 三、约谈形式 约谈采取“组织约谈与个人约谈”、“定点谈话与上门谈话”、“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突出互动性、灵活性、便捷性和有效性。 (一)组织约谈和个人约谈相结合。可由组织部确定约谈对象,也可由申请谈话人员提出预约。 (二)定点谈话与上门谈话相结合。约谈地点一般在领导办公室,也可到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或指定地点进行谈话,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可上门约谈。 (三)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视具体情况采取集体谈话、座谈等方式进行。 四、约谈分工 约谈原则上实行分工负责制。校领导主要约谈分管部门处级干部及相关工作系统处级干部人才;组织部长负责全校处科级干部、高层次人才的约谈及工作协调。当约谈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时,由约谈主要事项涉及的分管领导接受约谈;约谈事项不明确时,由日常分管的领导接受约谈。基层干部指定约谈人的,条件允许时由被指定领导接受约谈,条件不具备时应做出说明。 五、约谈要求 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地有机统一。要耐心听取约谈人的意见、建议和想法,推心置腹地交流思想,恰如其分地肯定成绩或指出问题,真切地提出努力方向。要以诚相见,依照政策规定帮助排忧解难,充分体现组织的温暖。 六、约谈时间 约谈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三下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在干部调整前后、重大节点期间、党员干部家庭重大发生变故、党员干部思想出现较大波动时应按照分工及时进行约谈。 七、约谈处理 对约谈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对反映的问题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应通过召开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予以答复;对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深入调查了解,适当时候反馈办理情况。 八、约谈渠道 约谈可通过电话、网络、短信、书面、当面等方式进行,也可事先向党委组织部提出预约,由组织部办公室负责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约人谈话时间、地点等。 九、约谈机制 “双向约谈”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组织部负责做好日常督查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双向约谈”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尤其是与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班子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进行,持之以恒。要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双向约谈”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