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作者: 时间:2018-12-07 点击数:

12月6日下午,机关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在10楼党员活动室进行了集体学习,本次就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研读,机关党总支组织委员蒋秀英主持学习活动,统战委员章上泉作为主讲和大家一起研读了《宗教事务条例》。

学习会上,章上泉同志就新修订的《条例》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三是要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内容。本次条例修订,从原来的7章48条,新增加2章、29条,共9章77条,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非宗教高等院校,明确规定了在校园内禁止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要严格遵守《条例》有关规定,还校园一方净土,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青年学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年学生中入脑入心,为培养更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工作。

copyright ©2013 中共枣庄学院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632-3786717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邮编:277160 E_MAIL:zzb@uzz.edu.cn 鲁ICP备0504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