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任职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9-26 点击数:

关于对任职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通知各党总支: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2011年9月份新提任处、科级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政治、业务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拟于近期对试用期满的处、科级干部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止2012年9月试用期满的处、科级干部。 二、考核时间 2012年9月26日至28日。 三、考核内容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新提任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要撰写书面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字。同时填写《枣庄学院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将个人总结和考核表于10月15日之前交组织部。 2、召开会议、进行述职。有关党总支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由被考核人进行述职。被考核的处级干部所在党总支应提前半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告知组织部。 3、民主测评。参加会议人员填写《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表》,科级干部的测评表由党总支收回,并进行统计,交组织部备案;处级干部的测评表由学校组织的考核组直接收回、统计,交组织部备案。 4、个别谈话。各党总支根据测评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了解被考核对象在试用期期间各方面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包括民主测评统计结果、谈话统计结果等)报党委组织部。 五、考核工作要求 1、各被考核对象所在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校党委要求做好试用期满干部的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考核,要认真总结试用期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总结。 3、各党总支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遵守考核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记录和反映考核的情况。 4、教职工如有需要反映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电子信箱)形式反映给校党委组织部。各单位、各被考核对象对考核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与组织部联系。 枣庄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表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表

试用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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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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