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7-11 点击数:

党费收缴说明

1、2011年新进教师党员暂时按照每月4元收缴;人事代理的教师未定工资级别的,暂时仍按照见习工资收缴;合同工和临时工每月工资500元以上的按每月3元交纳党费;每月工资500元以下的按每月2元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每月按0.2元收缴党费,学生预备党员从批准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党费缴纳至2012年6月份。 2、组织关系已转出、人事档案未转出的教职工党员,需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示党费收缴证明,未有收缴证明的,按流动党员对待以工资收缴;在我院已工作但未把组织关系转入我院的教工党员,按流动党员对待以工资收缴。 3、党费收缴完成后,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于6月30日前统一存入枣庄学院帐户,开户行:枣庄市建行;户名:枣庄学院;帐号:37001641108050003055。存入账户后将存款回执和缴纳统计表一并交组织部办公室。 4、具体缴纳数额将以书面形式下发。如果教工党员的工资基数统计有误或有人员遗漏等情况,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 枣庄学院组织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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