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清理整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17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近期通知要求,10月份,省组织人事部门将会同审计、工商部门采取身份证信息关联比对方式对我校教职工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情况进行核查,届时,凡未按规定从企业退出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为此,校党委研究决定,9月25日前,我校在职正式教职工(含内退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的,必须一律从企业退出。请各单位、部门在前期排查承诺的基础上,组织本单位每位教职工(含内退人员)填写《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情况报表》(每人填报一张),并作出承诺。表格内姓名栏填写本人、配偶、子女的姓名。如本人、配偶、子女没有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在企业名称栏填无。表格由单位收齐后于9月25日下午5点前集中交到组织部。在外学习人员一时不能返校填报的,可通过发传真或拍照片的方式提交。

附件: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和出资办企业情况报表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15年9月17日

附件:upimages/20159/1711302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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