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新进教师党员、人事代理的教师暂时按照每月4元收缴;其他教工缴纳金额与上学期一致;学生党员每月按0.2元收缴党费,学生预备党员从批准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党费缴纳至2015年6月份。
2、组织关系已转出、人事档案未转出的教职工党员,需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示党费收缴证明,未有收缴证明的,按流动党员对待以工资收缴;在我院已工作但未把组织关系转入我院的教工党员,按流动党员对待以工资收缴。 3、党费收缴完成后,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于6月5日前统一存入枣庄学院帐户,开户行:枣庄市建行;户名:枣庄学院;帐号:37001641108050003055。存入账户后将存款回执和缴纳统计表一并交组织部办公室。 4、如果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3786717。 枣庄学院组织部 2015年5月21日